当前位置: 首页 > 海事海商 > 航次租船合同 >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是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

2023-05-25 11:00:26 来源:法律法制网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中会存在哪些问题?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是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可以是夫妻,可以是即将确立夫妻关系的男女。签订的时间可以是在结婚之前,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是对结婚后夫妻两人名下的财产(包括现有的和将来有的)的归属问题。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065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此条规定,财产约定对债权人的效力是以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告知债权人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如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债权人仍旧可以视夫妻中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在具体办理公证中,应当告知这个规定,如当事人只对重要的财产作出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不对所有财产作出约定,则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夫妻双方仍旧对夫妻一方债务为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夫妻一方有承担高额债务风险的夫妻尤为必要。但是,以夫妻财产约定来躲避已经发生的债务来是不可能的。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的法律后果

夫妻财产约定书生效后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权归属问题发生变化。这是协议当事人都容易明白的。产权发生变化之后,基于财产的收益、处分等问题也发生变化。如银行存款的利息、房产的增值部分、股权的股息等等财产这些既不属于工资、也不属于经营所得,这些也当然的归产权人所有。这些间接后果容易被忽视,在办理公证中我们应当提示。

个人财产由个人处理,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共有人的共同同意。如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处理财产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基于我国的登记制度,夫妻财产往往只登记一人名字,很多夫妻共有财产属于“隐名共有”。因此存在财产登记人在处理财产,而不是实际所有人在处理财产。如对于男方婚前房产,双方约定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产权人名字不变更,这就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房产,因此在办理公证时应当提醒变更登记,达到产权登记人于实际所有人的一致。

同时应当告知,按照相关规定,登记人可以处理财产,如不变更登记可能给实际所有人造成损失,也要造成实际所有人无法处理财产。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与其它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仅限于财产的归属问题,不能对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遗产继承问题作出约定。无论夫妻约定财产共有还是个人所有,都不能规避两人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也不能通过约定来排斥或指定相互遗产继承问题。

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适用范围及用途

对于一般的夫妻《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比较合理,有没有财产约定无所谓。如果夫妻的财产仅仅用于共同生活或者维持夫妻的相互扶助义务,那么财产约定也没有必要。特别的情况比较适用:财产比较多,再婚夫妻,受赠财产,夫妻一方可能承担较大债务等情况。这些情况办理协议公证之后,对于夫妻内部而言容易理清夫妻财产关系,处理财产比较方便。对于第三人而言,首先办理公证之后容易被第三人确信,处理财产容易被第三人接受。最主要的是当时人过世之后避免在遗产上的纠纷。在遗产问题上,下一辈继承上一代问题上很少因为夫妻财产问题分割不清。但在上一辈继承晚辈财产问题上很容易导致夫妻财产分割上理不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是按照公证的财产的比例来进行收取的,公证处不得收取额外的费用,若民事主体发现有胡乱收费的情形,则可以向有关机构反映,为了提高信用度,需要在整理证据后,再就有关问题提起诉讼,以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标签: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供用电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怎样注册新公司?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渎职罪?渎职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什么?
男人出轨女方要离婚财产分割会怎么判?男人出轨离婚可以让他净身出户吗?
缓刑一年是什么意思?缓刑一年严重吗?
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如何进行食品安全检验?
造成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什么?保险合同采用哪些形式签订?
劳动仲裁律师收费一般是多少?没签劳动合同一告一个准吗?
农民的公寓能过户给别人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办产权证?
身份证x什么意思?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纠纷
1 合同强制履行要满足什么要件?关于合同履行费用的定义是什么?
2 军人起诉离婚需要由部队开出证明吗?婚姻法是如何规定军人起诉离婚的?
3 辞退和解雇员工有哪些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辞退和解雇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4 人事主管不签合同公司要付二倍工资吗?劳动不签合同赔偿哪些?
5 为什么要确定继承开始的地点?继承程序中继承开始的地点是在哪?公民继承遗产的程序有哪些?
6 出轨同居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如何界定婚内出轨同居?
7 北京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8 立案以后的流程是什么?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
公司法
人民法院驳回强制执行公证文书申请怎么办?债权人可另行起诉吗?
结婚后还能办婚前财产公证吗?公证需要准备哪几种材料?
建筑公司可以与个人合伙经营吗?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微型机属于国家三包范围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贷放款了后面需要哪些流程?房贷提前还贷怎么还最划算?
女性超过多少岁算高龄产妇?女人越晚生孩子越老得快吗?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包括哪几种?
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是否双赔?保险金可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公交车内摔伤谁担责?雇佣临时工摔伤谁负责?
买房给定金了怎么退?购房定金要退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法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

2023-05-25

税务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都有什么?

2023-05-2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都有什么?

2023-05-24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吗?

2023-05-24

海关清关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海关清关有什么要求?

2023-05-24

追尾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是什么?

2023-05-24

劳动纠纷
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
税务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哪些?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都有什么?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都有什么?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劳动仲裁不承认微信聊天记录吗?
海关清关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海关清关有什么要求?
追尾是什么意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是什么?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